平安志愿服务队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的管理体制
平安志愿服务队,实行街道、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以社区平安服务站为基本单位,形成多向互通、条块结合、辐射全区的工作格局,规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使用。一般情况下,由各社区(村)民警根据志愿者基本情况和专业特长组织开展活动;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的,统一调度使用。要针对辖区治安形势,采取点与面,白天与晚上相结合,定点看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科学调配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发挥治安巡逻防范作用。要建立健全平安志愿服务队工作管理制度,巡逻勤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对队员着装和标识予以统一规范。
第二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任务
(一)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落实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二)协助公安机关及居委联防队开展治安巡逻,维护当地治安秩序。
(三)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一般性民事纠纷。
(四)发生治安事故、案件时,提供有关情况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尽可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五)参加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组织的义务消防活动,积极做好安全防火的宣传防范工作。
(六)向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反映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热情解答群众的询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办好事。
第三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职权
(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具体业务受派出所和居委会指导和监督。
(二)对违法犯罪分子有发现监视、报告、警告的责任,但没有逮捕、拘留、关押、审讯和处理的权力。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处罚的权力。
(四)对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有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的权力;但无变动、勘察和处理的权力。
第四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二)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不准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不准刁难群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不准包庇坏人,不准徇私受贿,不准贪赃枉法,不准泄露秘密。
(四)执勤时要佩带统一制作的“平安志愿者服务队”治安执勤臂章,工作时可出示《平安志愿者服务队员证件》;
(五)不得假借“平安志愿者服务队”的名义向群众收受任何费用或其他有损队伍声誉的行为;
(六)对队员在执勤中的失职、违纪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工作要求
(一)实行每天巡逻,并确定巡逻时间段,具体巡逻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而定。
(二)每次巡逻情况须作记录。
(三)巡逻实行两班轮换,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队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传随到。
第六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巡逻勤务制度
平安志愿服务队由派出所负责管理、监督和考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逻执勤情况。
辖区派出所负责平安志愿服务队巡逻勤务安排和人员配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工作时间段,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平安志愿服务队巡逻勤务实行中队辖区的巡逻责任制,中队巡逻实行“定人、定时、定任务、定路段”的巡区个人责任制,巡逻方式以步巡为主,巡逻范围以横街小巷和居民住宅为主。
(一)平安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
平安志愿服务队服务时间原则上分为早上、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早上9时至11时,下午3:00至5:00,晚上7:00至9:00),共6个小时。各个社区可根据招募人数将志愿者分为二班,采用隔日轮流上班的方式,每班工作时间为每天6个小时。
(二)平安志愿服务队岗前派勤
1、上岗队员必须在规定上岗时间10分钟前到达中队集中登记出勤。
2、派勤由中队领导组织实施,派勤内容包括整队点名、整理仪容风纪、检查器械装备、布置任务和注意事项。
3、派出所领导和中队管理人员对巡逻区域内的巡逻小组进行查勤,随时了解掌握队员的执勤情况和协助处理疑难问题,纠正违纪违规现象。
(三)平安志愿服务队下岗收勤
下岗队员应在下岗前5分钟回到中队,简明扼要向当天值班的派出所领导报告巡察情况,对器械装备进行清点交接,登记造册。
(四)平安志愿服务队勤务时段途中的休息
1、工歇时间安排:
由中队领导根据巡逻执勤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巡逻1小时工歇一次,每次休息10分钟。
2、工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在指定的地点或单位内休息。工歇队员应当注意形象,避免在商店等公共场所休息、闲聊、饮食等。
(五)巡逻方式
1、巡逻实行辖区、岗段、巡线责任制。
2、巡逻实行徒步巡逻为主。
3、徒步巡逻以两人一组同步进行。巡逻时一般在人行道上徒步行进。
4、巡逻应按照规定的巡段进行,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六)巡逻勤务中的请示汇报
队员在勤务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向110或辖区派出所请示或报告:
1、遇到治安、刑事案件需要立即调动警力进行围捕、堵截在逃疑犯,救助伤者、抢救财产的;
2、遇到突发事件或群众性治安事件需要调动警力实施控制、救援等处置措施时;
3、需要由110协调其他部门处理的;
4、紧急情况需要上级领导作出决策的;
5、需要离开工作责任地段处置其他事情的;
(七)勤务要求
1、队员对巡区地段街道名称、标志物、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公司、车站、娱乐场所、旅业、金融网点、学校、出租屋等位置的熟悉率要达98%以上。
2、巡逻过程要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并落实各项请示报告制度、巡察日记要简明扼要,如实、客观记录巡逻时间内处理的事项。
3、根据治安情况的特点,协助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斗争,整治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
4、密切群众关系。队员在巡逻过程中要扶危解困,热情为人民服务,不与群众造成无原则的纠纷。
第七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的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按照“自愿奉献,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平安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每月的补贴发放由区财政局按月划拨到云城街道办后发放到每个志愿者。
第八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员学习培训规定
(一)每月月末要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掌握分析治安巡逻的情况及辖区内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结合派出所和居委治保会的要求研究出下一个月的巡逻方案;派出所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志愿者会议,通报辖区治安形势,讲评工作情况;街道办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村)平安志愿者经验交流会,讲评工作和表彰奖励。
(二)适时组织服务队员进行队列训练,业务技能和知识等业务培训。
(三)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学习记录,练好业务技能。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经常迟到、早退的,要按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五)每季度对队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考查,发现学习不认真、业务技能差、体能明显下降,不适应工作的,要给予提醒或警告,连续两次考查不合格要劝退或辞退。
第九条 平安志愿服务队考勤制度和奖惩制度
(一)每班实行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
(二)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20元,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超过三次作辞退处理。
(三)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执勤巡逻,出勤期间要注意形象,按要求佩戴执勤袖标,做到文明执勤,尊重群众,礼貌待人。
(四)巡逻期间,不得聚集闲聊,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参与与巡逻无关的事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任何娱乐场所。如发现每次扣罚30元。
(五)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受到投诉,影响到服务队形象、声誉的,违者每次扣罚30元。
(六)考勤民警负责对队员执勤情况督导检查,发现值班时间脱岗、离岗,未按要求巡逻执勤时,应向街道办、派出所领导及时汇报,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七)队员请销假须经派出所领导批准。
(八)队员在巡逻时,提供破案线索的,实行专案专奖,通过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拘留条件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当值巡逻发现人员每人200元。队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规定参加执法活动,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损失,并依法依规处理。
(九)队员除享受上述规定的生活补助待遇外,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聘用期间,由街道统一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第十条 巡逻器械管理规定
(一)平安志愿服务队员负责巡逻器械正常使用,妥善保管。
(二)巡逻器械只能用于治安巡逻,严禁作其他用途。
(三)巡逻结束,平安志愿服务队员负责收回巡逻器械,统一保管。
(四)违反上述情形造成巡逻器械损坏、遗失者,除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
2013年1月23日